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,有条件的学校可停课
修订后的应急预案,将中小学、幼儿园停课措施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,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。
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,各市、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、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。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,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、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,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。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,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,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,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;对已经到校的学生,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;对未到校的学生,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,安排学生在家学习